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二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要求进行录取。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二)校荐生批次: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三)自荐生批次: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我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批次:大赛保送生须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含申请书、获奖证书、联系方式及生源学校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3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hzxyzsb@163.com或交至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综合楼301室),申请就读专业应与参赛技能相关。我校将对申请大赛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综合考核,通过名单经我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考生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相应专业的大赛保送生资格。
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要持退役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作清退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186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